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想通过业主大会来罢免物业公司,这事比较常见;但物业公司主动提出“我不干了”的,还是少数。1日,汉口天梨豪园小区一名业主给本报来电,称物业公司在该小区张贴了通知,要退出该小区。
据悉,这是今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江城出现的第一例物管“炒”业主的案例。
记者昨在该小区看到物业方港联公司贴出的通知称:由于该小区(一期)业主委员会自去年10月15日成立后,一直未与他们签订服务合同,加上在小区增设了部分岗位、垫付了本属于公共维修基金支付的费用、部分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等原因,他们决定2007年12月31日起停止为一期业主服务。
昨日,住在该小区丽景阁的陈先生说,小区里有很多非法旅社入驻,物业对外来人员管理也不严,物业走是好事。另一位王女士则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还算不错,现在突然撤出,小区治安难以保证。
港联公司总经理助理刘坤昨介绍,由于亏损,他们迫不得已才决定退出。他举例说,今年下半年,D座一、三单元的电梯主板损坏,按规定应动用小区维修资金修理,但业委会不签字申请使用,最后物业公司不得不垫付了近4万元。目前,小区业委会把开发商一些遗留问题都推给了物业公司,如开发商未向业委会移交办公用房等等。而小区业委会为此于2006年12月25日发了告住户书,倡议广大业主在物业未达到上述要求前,缓缴物业费,这直接导致了物业公司收费率下降。
业委会负责人王先生昨向记者表示,他们曾经向物业公司提出了一些涉及业主利益的条款,希望物业同意。比如,小区一期比二期收费高,希望降低一期物业费;小区封闭管理、规范小区内非法经营的旅社等;经营性收益归属要明确等等。但目前物业公司并没有完全执行。目前,针对物业要退出,业委会希望能与物业进行沟通,如果物业能同意业主的上述要求,他们希望物业继续在此服务;实在谈不拢,他们也将尽快考虑着手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不能让小区无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