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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一小区炒物业程序引发争议


http://wuhan.sojiji.com 搜房社区网 2007-12-13 14:55:00

  昨日对于福清阳光锦城小区的居民来说,是难过的一天。由于原物业公司被炒后,突然“人间蒸发”留下一堆烂摊子。

  眼下,业委会“炒”物业已不是新鲜事。然而,该小区业委会炒物业在程序上存在“硬伤”,被部分业主指责有滥用权力之嫌。

  随着小区自治意
识日益深入人心,业委会也被赋予了相应的权力,那么,业委会如何合理行使权力,如果出现滥用权力,又该由谁来监督?这又是各小区自治之后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服务不到位物业被炒

  昨日上午,记者在阳光锦城小区看到,门口的值班室空无一人。

  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凌晨5点,他们发现原本应站在门口值班的保安以及物业其他人员没了踪影。物业办公室空无一人。

  记者随后来到小区监控室,看见十几台显示器均没有图像。“监控室的电脑芯片、内存卡都被人取走了。”业主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报警。那么,阳光锦城小区的物业为什么会忽然消失呢?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许秘书长告诉记者,消失的阳光锦城物业公司,已经负责小区物业两年多,期间,小区问题频发。7月31日晚,原物业合同期已到,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了物业公司公开改选,有5家公司参加应聘。由于原物业——阳光锦城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得到多数业主的认同,最终福州仁诚物业公司胜出。8月1日凌晨,阳光锦城物业公司在小区贴了一纸通告,说8月1日零时起退出小区,之后便“人去楼空”,也没有和“仁诚”移交工作。

  炒物业程序有“硬伤”?

  但这一场物业公司被炒的背后,却引出了业主的质疑。业主陈先生说,炒掉原物业公司,是多数业主的决定,不需要讨论。但问题在于在炒的过程中,业主委员会是否需要依照正常程序进行,这其中就包括参加招投标表决的临时业主代表资格的产生,以及同时选举产生的业委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如果没有按正常程序办,是不是侵犯了业主的权利?

  阳光锦城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更换势在必行。但不可否认,在操作过程中业委会存在着程序不完善。按相关规定,召开这样类型的招标大会,需召开业主大会,但考虑到阳光锦城共有社区居民四五千人,召开这么大规模的会议不太现实。

  “因此,按最初想法,我们希望小区各梯位业主分别召开一场小型会议,从而推举出每个梯位的业主代表来参加投票选举大会。”该负责人说,“但现实却不是这样。昨日就有业主向我反映,此次小区投票业主资格的产生,存在被人操纵的现象。有些业主代表被个别人指定,原先想要召开的小型会议也没有召开。”

  该负责人说,目前这些都仅限于大家的反映,业委会也没有掌握实际证据。

  业委会“牛”人更应监督

  业委会其他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业委会内部的矛盾,他们都忌讳颇深。业委会一副主任说,在目前原物业突然失踪的情况下,内部分歧他们先不提,业委会以及小区业主同心协力渡过目前的难关才是上策。

  当业委会出现强势人物时,难免他以个人的行为和意志来左右整个机构的运行。不可否认,许多业委会成员都认为,阳光锦城已经出现了这类人。相关人士表示,这时候,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以防止因为个人行为,而给业主集体利益带来损失,显得格外重要。

  业主须提高维权意识

  接受采访时,福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据他们掌握的情况,在小区业主与物业发生冲突的案例中,不排除物业公司也有不好的成分,但也有部分是因为对业委会的监管出现了空白,导致某些人对业委会权利的滥用,于是,引发了许多原本可以避免的冲突。

  该人士说,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我省的物业管理规定,社区以及街道对物业实行属地管理之后,赋有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但事实上由于业委会是一种松散组织,在监管上存在很大难度,所以在监管力度上就比较薄弱。”该人士表示,国家倡导的是业主自治,可如何让这种自治体现公正公平,现有的运行机制存在着不完善。

  该人士认为,现有情况下,对业委会权利的监管必须依赖于小区业主自身维权意识的提高。

  街道须设管物业领导

  日前,福州市房管局下发了《福州市物业管理四级职责分工意见》。《意见》要求,今后,福州的物业要分成四个等级管理,各街道(乡镇)要行使属地管理权,确定一位领导具体分管物业管理工作。

  《意见》还要求,各街道(乡镇)应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凡涉及小区稳定和业主重大权益的事项要事先征求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指导

东南快报    文/黄欣达 江建斌 张隽    责任编辑/life_wh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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