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物业公司被业委会投票“炒鱿鱼”,163户业主同时被公司告上法庭,讨要物业管理费。备受关注的顺景大厦物管纠纷案近日终于宣判,36人撤诉,127名业主被判按原物管费用标准的50%缴纳拖欠物管费。至此,一度引发业主与旧“管家”工作人员爆发暴力冲突,轰动全城的顺景大厦物管纠纷终于圆满解决了。
新旧物管交接引暴力冲突
原告广州丰泽物业管理公司(丰泽公司)是顺景大厦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2005年6月2日,由于与业主发生矛盾,被业主委员会投票“开除”。但丰泽公司并不认同业委会将其“开除”的决定,不愿移交大厦的物业管理权,并阻拦新的物业公司进驻,双方矛盾急剧升级。2005年6月18日,顺景大厦数百住户与丰泽公司的保安爆发“全武行”,警方出动数十名警察到场才控制住局面。
由于6月18日冲突的影响恶劣,原东山区政府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并协调双方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要求业主不再与丰泽公司发生冲突,丰泽公司则在新物业公司到来之前“尽管理服务义务”。同年9月,新物业公司在获聘3个月后终于进驻小区。今年6月27日,丰泽公司统一到越秀区法院办理手续,将163名业主告上法庭,要求付清2005年7月1日起至2005年9月2日止的物管费及滞纳金。
旧物管关系维持到新物管进驻前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所住房屋物业管理区域的业委会与原告在2005年6月18日就物业管理权移交问题达成的协议书,其内容反映了在司法机关未对该纠纷作出生效的裁决之前,仍由原告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而且被告亦承认在这一过渡期内其业委会未曾依据附带条件的约定组织召开过业主大会决定临时聘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履行服务项目;据此,可确认原、被告之间的物业管理关系持续至2005年9月2日。
对于原告在移交物业管理前的过渡期间有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问题,法院认为,2005年6月中旬,因原告不同意按业委会提出的要求办理物业管理权移交手续,双方发生冲突纠纷,涉案楼宇物业管理服务处于非正常状态。故有理由相信在冲突双方未达成协议之前,原告对涉案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未尽义务。因此,原告仍以每月每平方米1.53元的标准主张物业管理费,有违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综合本案的实情,被告毕竟在该期间享受了顺景大厦公共设备、设施不尽完善的管理服务,亦应付出代价,故适宜酌情按前述标准的50%向原告支付管理费。
127名业主心服口服领判决书
经法官调解,36名业主主动表示愿意清交管理费,案件以撤诉结案。其余当事人也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解决利益冲突上,不再无谓“斗气”。越秀区法院将案件分六批开庭。9月12日、13日,该院对127件案件作了统一宣判。判决生效后,127名业主出于对法院的信任,通过其代理律师向经办法官表示,愿意按照判决自动履行管理费支付义务。2007年11月19 日,被告业主代表将2.8万余元物业管理费交付原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