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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知识之六:购房定金与违约处理
购房定金:是指在买卖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实现之前,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其目的是为了担保买卖合同的实现。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一般都是买方向卖方交付定金。常见纠纷如下:
1、定金不返还:如果因为交付定金一方的原因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付定金一方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
2、定金双倍返还:如果是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如数返还:如果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既不是交付定金的一方的原因,也不是接受定金的一方的原因,定金应当如数返还。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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